其他

【曝光】“钛谷文化西谷文交所”涉嫌传销,前身“钛谷艺术品交易中心”早就有人举报

2018-04-28 预防犯罪研究中心 预防犯罪研究中心

近日有网友反馈资料如下:

钛谷文化西谷文交所


国有企业强势登录互联网+,循环公排+文化产品投资分红,六大板块同步运行,你准备好了吗?!


一、全国公排懒人奖

消费100元门票成为会员,拿十五层见点4元

第一层拿8元

第二层拿16元

第三层拿32元

第四层️拿64元

第五层拿128元

第六层️拿256元

第七层️拿512元

第八层️拿1024元

第九层️拿2048元

第十层拿4096元

第十一层拿8192元

第十二层拿16384元

第十三层拿32768元

第十四层拿65536元

第十五层拿131072元

总共十五层出局,十五层共262136元奖励!

公排每提现1000元,复投一次,无限循环,收益不止


二、文化产品理财

投资文化产品,天天拿分红 (根据文化艺术品交易盈利分红,每天0.5%~5%不固定)分红满160%出局❗❗❗投资100元起步,60000元封顶!投资本金24小时分红一次,复投48小时分红一次!分红基数不递减!

例如:

投资100元出局总收益160元

投资60000元出局总收益96000元


三、分享奖励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


小编通过天眼查发现,文章中提到的“钛谷文化西谷交易所”注册地工商登记的是一家名为“西谷文交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西安钛谷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实际缴纳资金为0。

而“西安钛谷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是2013年注册于渭南市民政局的“渭南市大学生创业协会”,注册资金仅仅是3000元.


小编发现这个“西安钛谷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早就有被骗人员网上揭露:【实名举报钛谷交易中心的骗局以及违法的行为】


而小编之前也是转发了权威部门的文章国家只批了八家,剩下的全是骗子!全体投资人警惕!同时小编也经常看到有关于艺术品类的骗局屡见不鲜: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回报往往就是个陷阱,千万别被欲望迷失双眼。


文章来源:预防犯罪研究中心综合西咸传媒网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